閩藥采中心〔2021〕4號
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保重點監控藥品管理的通知》(閩醫?!?/span>2019〕24號)文件精神,經省醫保局同意,現將《第二批醫保重點監控藥品清單》和《第二批醫保重點關注藥品清單》予以公布,并對醫保重點監控藥品和重點關注藥品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對重點監控藥品的監督管理
1.對于納入重點監控清單的藥品,在省藥械聯合采購平臺上標注“黃色”標識。存在采購使用異常情形的,由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以下簡稱“省藥采中心”)、各級醫保部門通知生產、配送企業做出情況說明,進行約談督促整改。對使用占比較高的醫療機構進行使用異常預警通報。對月發貨金額超過500萬元的,責成生產企業從次月起按照原福建省醫療保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閩醫保辦〔2017〕16號)規定調低掛網價,并相應調整最高銷售限價及醫保支付標準,調低的掛網價不再回調。生產、配送企業對納入重點監控清單的藥品采購使用異常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視情予以暫停相關藥品貨款支付、暫停掛網、撤銷掛網等處理。
2.對納入重點監控清單管理的藥品加強醫?;吮O管,稽核中發現存在使用不合理情況,按有關規定和醫療服務協議從嚴處理。對存在不合理用藥情形的醫師和醫療機構予以約談、通報、暫停醫保處方權等處理。
二、加強對重點關注藥品的監督管理
1.對于納入重點關注清單的藥品,在省藥械聯合采購平臺上標注“藍色”標識。出現異常采購增長的,由省藥采中心通知相關生產企業做出情況說明。
2.加強對重點關注清單藥品稽核關注,存在不合理使用苗頭的及時提醒約談有關醫師或醫療機構。
3.對于納入重點關注清單的藥品,出現異常采購使用情形且整改不力的,及時調整納入重點監控藥品清單。
三、其他
1.醫保重點監控藥品清單和重點關注藥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
2.原屬于第一批重點監控、重點關注清單中的藥品,除被列入第二批重點監控、重點關注清單藥品外,其他藥品不再執行重點監控和重點關注。
附件:1.第二批醫保重點監控藥品清單
2.第二批醫保重點關注藥品清單
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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